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解决历史上木通品种的混用问题,国家药监局日前决定,取消关木通(马兜铃科)的药用标准。
国家药监局在《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中要求,凡生产龙胆泻肝丸(含浓缩丸、水丸)、龙胆泻肝胶囊(含软胶囊)、龙胆泻肝颗粒、龙胆泻肝片的企业,务必于2003年4月30日前将处方中的关木通替换为《中国药典》2000年版2002年增补本中收载的木通(木通科)。其他国家标准处方中含有关木通的中成药品种,务必于2003年6月30日前替换完毕。替换后的品种涉及原标准需要修改的,须将修订后的标准报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
《通知》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含有关木通的中药制剂的监督管理,并通知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含关木通的中药制剂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肾脏病患者、孕妇、新生儿禁用;儿童及老人一般不宜使用;此类制剂不宜长期使用,长期服用者应定期复查肾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