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窗口】
举证倒置并非对医院不利

作者:中国皮肤网

  [编者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无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一度引起医务界的广泛争论。现在,举证倒置实施已一年了,仍有不少医务人员对此不能理解,难以接受,认为举证倒置会违背医学科学发展规律,容易导致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甚至会恶化医患关系。如何认识与理解举证倒置,本期专版组织了一些专家的文章对此进行论述,并介绍国际上的一些做法,希望有助于广大医务人员对这一问题的了解及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把握。

  自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倒置,引起医务界的不少抱怨,认为这样做不利于医学事业的发展。那么,举证倒置对医院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弊,我们可以作一些分析。
  首先,保护弱者是法律本义。
  古巴比伦立法于石,古罗马刻法于铜表,都表明权势者不能为所欲为,社会要为弱小伸张正义。行人走在街上,被楼上货物落下砸伤,受害者无证据证明货主有过失,但依“事实本身说明”理论,货主有责任赔偿。
  1939年,美国人Ybarra行阑尾切除术后,感觉颈部与右肩锐痛,后越来越严重,渐渐发展成麻痹、肩周肌肉萎缩。为此,他将为其诊治的6名医生和护士诉至法庭。被告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说明损害是谁造成,何时造成,如何造成。初审原告败诉。二审时,加利福尼亚高院起用“事实本身说明”理论支持Ybarra,指出,“当患者处在麻醉和治疗期间受到不正常的损害,所有那些对他进行治疗和护理的被告所表现出来的行为,都恰好证明符合疏忽过失的推论”。“事实本身说明”从此定格为美国的法律专业术语。Ybarra案令美国的医生承担着潜在的、范围很窄的严格责任。
  其次,举证倒置的限定为医院提供免责机会。
  现代医学在技术发展的同时,人文精神相对出现严重失落。许多医务人员只关心技术、外语、论文、基金和成果,以求晋升,至于病人的身心健康与经济利益则为其次。医疗纠纷日益增多。我国司法部门没有采用美国那样的严格责任形式,仅要求有限的举证责任,实际为医院提供了为自己免除责任的机会。
  很少有医务人员意识到与病人相比,他们是优势者。如果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差错让病人举证,显然是为人所难。一则原始资料都在院方手中,患方很难取证;二则患方即使获得证据,也未必能读明白,要发现其中的问题就更难。举证倒置的限定为医院提供免责机会,又保护弱者利益。
  再者,举证倒置没有增加医疗机构的压力。
  作为医院,一旦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件,不管是对上级还是对自己的工作检讨,是必不可少的日常工作。举证倒置没有增加医疗机构的工作量,反而提高了医院自我监督的要求。
  第四,举证倒置不会阻碍医学科学的发展。
  有一种说法认为举证倒置使医师谨小慎微,不敢创新,影响医学水平,吃亏的还是病人。如果这种想法的潜台词是:为了医学科学的进步,牺牲个别的生命是值得的,最终得益的还是患者。那么,应该记住历史的教训:第二次世界大战后,20多名德国顶尖医师被宣判为:“以科学的名义犯下谋杀、虐待以及其他暴行罪”。
  人类试验必须是自愿的,这是每一位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伦理规范。当知道自己是新技术的试验品时,任何个体的自主选择权都不应当由医生代劳,哪怕这一行是为了科学的或大众的利益,也是不能容许的。
  所以,举证倒置恰恰是提醒医师在施行医疗活动前要认真筹划,强调科学研究前的合法程序,确保医学科学的稳步前进。
摘自:第二军医大学 高也陶 吕略均
 相关新闻
    举证倒置并非对医院不利
【关闭窗口】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皮肤科版权所有,有问题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